固定总价不是把范围锁死,而是把“原范围”和“新增范围”分开计价。判断增减项时,先看变化是否改变了原合同里已经写明的工作对象、交付数量和验收标准;没有改变就按原总价执行,改变了才进入增减项计算。免费推广工具本身通常不产生授权费,但会带来配置、内容、数据迁移和持续维护的时间成本,这些成本才是增减项里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。
范围变化分两种。替换是在原总价内换一种做法,比如原计划用A渠道的内容分发,改为B渠道,总工作量不变,通常不增加费用。追加是在原范围之外增加新的工作对象,比如原来只做三个平台的账号配置,现在要再加两个平台,并各自配一套内容模板,这就构成增减项。
判断依据可以落到三个可核对的点上:
三点里只要有一点从“否”变成“是”,就应进入增减项计算;三点都不变,只是执行顺序调整,仍按原总价结算。
这种情况下,增减项按“新增工作量×约定单价”计算,同时扣减被替换掉的原有工作量。假设原总价覆盖十个平台的配置,每个平台折算为一份工作量;现在减掉两个平台、增加四个平台,净增两份工作量。若合同里约定了单份工作量的折算价,就按净增数量乘以该价格;若没有约定,则用原总价除以原工作量得出参考单价,再乘以净增数量。这个参考单价只是谈判起点,不是自动生效的结算价,双方需要确认后才能写入变更单。
实际动作是:把变化前后的工作对象列成两列清单,逐项对应,标出删除、保留和新增。做完这一步,净增数量会直接决定下一步是走补充协议,还是只在验收单上备注。如果净增数量很小,双方可能约定不调整总价,但要在验收单上写清楚“本次新增不另计费”,避免下次同类变化被当成先例。
如果原合同只写了“负责免费推广工具的配置和推广”,没有写平台数量、内容条数和维护周期,那么任何变化都可以被解释成原范围之内,也可以被解释成范围之外。这时不要急着套单价,先做范围澄清:把已经完成的部分、正在进行的部分和新增的部分分开记录,再判断新增部分是否超出了双方在启动时的共同理解。
可用的证据包括启动会议记录、需求确认消息、已交付物的清单和验收记录。如果这些证据显示新增部分从未被讨论过,就按新增项处理;如果显示双方当时默认包含,就按原总价处理。这个判断会直接影响下一步:按新增项处理时,需要先确认工作量和价格再继续执行;按原总价处理时,可以先执行,再在验收阶段补充说明。
免费推广工具没有授权费,但范围变化常常伴随三类隐性成本,需要在增减项里单独说明:
把这三类成本写进变更单,比笼统写“增加推广渠道”更容易在验收时达成一致。
假设原合同总价覆盖两个平台的免费推广工具配置,约定交付物是配置说明和一周的发布支持。执行中途,对方要求增加一个平台,并要求把发布支持延长到三周。按前面的判断方法:平台数量增加,属于追加;支持周期延长,也属于追加。若合同约定单平台配置折算为总价的四分之一,单周支持折算为总价的十分之一,则新增部分为四分之一加十分之二,合计为原总价的百分之四十五。这个比例只是用来说明计算方式,实际折算价需要双方确认。确认后,下一步是签变更单再继续执行;如果对方不接受折算价,则回到范围澄清,判断新增平台是否可以用替换方式完成,即减少原有平台的工作量来抵消新增部分。
有三种情况即使范围看起来变了,也不宜直接算增减项。第一,变化由原方案本身的错误导致,例如原定的工具配置无法正常发布,修正属于原范围责任。第二,变化只是执行顺序调整,总工作对象和交付物没有增减。第三,变化发生在验收之后,且原合同已经约定验收后不再调整范围,这时应按新的独立委托处理,而不是追加到原总价里。区分这三种例外,可以避免把返工、排期调整和售后支持都误算成新增收入。